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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规则!混血种就更不可能了,我们其实根本算不上是魔族,我们比注定消亡的纯血种魔族更可悲,我们是不被允许的存在,要是我们能影响到世界规则的运转,哈,难道这个世界也是不被允许存在的吗?!”
第249章 对魔法规则的理解 目的是毁灭世界
舒馨也不觉得自己和溪签订个契约, 就能让次元魔界对物质位面产生影响,她不觉得自己或者溪有这么大的能量。
不过舒馨觉得罪恶之地里总数加起来要有一万多人的混血种魔族,有很大可能是这个投射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即使溪情绪激动地否认了,舒馨还是认为后者的可能性很大, 只是听溪说混血种魔族是“不被允许的存在”, 甚至用这一点来反证混血种魔族的存在不会对次元魔界和物质位面的链接产生影响时, 舒馨却想到了“暗月精灵”这个种族名被取出来时她对魔法规则运转生效的小小迷惑。
“暗月精灵”在魔法检验下明确地指向了生活在地下城的混血种魔族们,而溪当时对“暗月精灵”的定义, 拆分一下的话主要就是两点,第一点是“在黑暗而虚假的血月之下诞生”,也就是种族名中“暗月”的由来;第二点则是“仿照河畔精灵而塑造出人形”,即“精灵”的来源。
这两点都是完全真实的信息,想来这正是“暗月精灵”之所以会通过魔法检验的缘由, 因为符合这两项定义的种族确实真实地存在于莱芙拉大陆之上,这意味着, 在魔法规则中对概念的定义其实相当广泛而笼统——
“暗月”可以指代的意象可太多了, 但只要被包含在内,像“魔界黑暗而虚假的血色之月”确实也算“暗月”, 魔法规则就认可;魔族显然不是精灵族, 但只要魔族的外貌身形中包含了“精灵族”这个元素, 哪怕只是把“精灵族”当成参照来进行模仿, 魔法规则依然会认可。
只要有确切的共通与共同之处,再加上足够巧妙的定义与界定, 截然不同甚至毫无瓜葛的双方, 就可以在魔法规则下被认可为同一对象。
于是,地下城的混血种魔族,就变成了“暗月精灵”。
那反过来看, 是不是魔法规则的生效,本身就是以“共通与共同之处”为基点?
就像在她的原世界,宏观层面上的物质与能量交换是等价的一样,在这个魔法世界,各种魔法的运转与生效看似神奇到不可思议,但在规则层面上,是不是也用这种“共通与共同之处”所达成的抽象意义上互相对等、彼此转换的效果,从而达成了某种概念上的等价交换?
照着这个思路,把出现在罪恶之地的混血种魔族当成次元魔界和物质位面的链接条件,那在魔法规则下,被当成媒介物的混血种魔族,以及能够被混血种链接起来的次元魔界和莱芙拉大陆,是不是也存在着某个共通亦或共同之处?比如溪情绪激动下说出的,“不被允许的存在”?
混血种是不被纯血种允许存在的魔族;次元魔界据溪曾经的介绍,也是被物质位面排斥否定的元素位面;那莱芙拉大陆呢?
当然,这一思量,是基于“罪恶之地存在混血种魔族是次元魔界对物质位面产生投射的前提条件”这一信息而推论得来的,而验证这一猜想是否真实,有着非常好用的魔法手段——
舒馨直接唤出了莱芙拉之眼。
“莱芙拉之眼,出现在罪恶之地的混血种魔族,是导致次元魔界对莱芙拉大陆的物质位面产生投射影响的原因之一吗?”
笑着的莱芙拉之眼代表答案为“是”。
溪抿着唇不说话了。
然而花仙子还在继续向莱芙拉之眼寻求答案:
“莱芙拉之眼,我和溪缔结的魔法契约,是导致次元魔界对莱芙拉大陆的物质位面产生投射影响的原因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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